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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审核管理规定
1、装修申请(含设计变更)需提交的资料
(1)填写并提交《装修申请表》(业户及装修承建商共同签署及盖章); (2)提交业户委托装修承建商进行该单元装修工程的《装修委托书》(业户 需签署及盖章); (3)提交装修承建商的以下资料各一份(复印件需加盖装修承建商的公章): 营业执照(三证合一)副本复印件(东莞或其他地区注册及备案) 资质证书复印件(不低于贰级资质)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委托书(如需要) 提供《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》的审核意见书(消防部门审核批复期限一 般约二十个工作日,可在领取《装修备案表》时提交审核意见书原件进行查
验)。
(4)如单元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设计变更,则业户必须按规定填写《装修变更申请审核表》(业户及装修承建商共同签署及盖章)并准备好相关图纸、 资料后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,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施 工。2、签署相关装修文件 (1)签署《二次装修管理协议》《装修承诺书》(业户及装修承建商共同签署 及盖章) (2)签署《防火协议书》 (业户、装修承建商及物业服务中心三方共同签署及 盖章) 3、填写相关装修表格(根据实际施工需要)
(1)填写《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》(装修承建商需签署及盖章)
(2)填写《临时动火申请表》
(3)填写《消防放水申请表》
(4)填写《加班申请表》
(5)填写《装修变更审核表》 4、购买装修期间保险 业户应保证装修施工过程中不会因火灾、水浸等对本项目、个人或第三方带 来任何财物、人员的伤害。业户或装修公司必须在装修施工进场前按照《商品 房买卖合同》(预售)/《房屋租赁合同》的约定金额购买装修工程第三者责任 保险,保险受益方须同时包括:业户、东莞市民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。 5、装修申请资料审核
(1)物业服务中心收取及核对资料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业户全部装修申请资料的接收及审核,如业户及装修承建 商提供的图纸及资料不全或未按规定提交的,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收并要求补齐 相关资料。
(2)审图 如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,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意见;如提交的 资料或装修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,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不接收资料,并不进行图纸 审核,同时装修单位不得提前进场施工作业。 6、缴纳装修保证金及办证费用
(1)装修保证金: 装修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,物业服务中心将通知业户前来办理装修进场手续 并缴纳装修保证金,装修保证金的收费标准具体按照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(预 售)/《房屋租赁合同》中的约定缴纳。装修保证金将在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 30日内凭《装修竣工验收意见书》原件无息退还或转为相关费用,如装修中涉及 给排水、防水工程的,则需要60个工作日。
(2)办证费用: 装修承建商携带物业服务中心发放的《装修备案表》原件及已填写的《施工 人员出入证申请表》、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小一寸彩色相片两张)办理《施 工人员出入证》,收费标准为工本费人民币10元/个,保证金50元/个。施工人员 离场后可凭《施工人员出入证》及办证收据原件申请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,如 相关有效凭证丢失则保证金不予退还。 7、申请及发放《装修备案表》、《装修变更申请表》 (1)业户需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消防批文原件、指定项目施工合同原件(如 需要)、装修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原件查验,查验后由物业服务中心复印 存档。(2)物业服务中心对装修申请审核合格、上述第(1)点资料查验合格且已缴 纳装修保证金的业户发出《装修备案表》,不合格的则退回修改后再继续提交 审核。(3)如单元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设计变更,业户须按规定填写《装修变更申请审核表》并提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核。 8、装修前施工围蔽(成品保护)和防尘保护
装修公司取《装修备案表》前,应按照物业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规定进 行以下各项施工前保护,经物业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装修施工 工作,所有公共区域保护的费用由业户或装修公司负责承担。
(1)装修前业户按物业服务中心要求对装修区域进行围蔽处理。 (2)对单元区域内已安装的空调设备,供风、回风及排风风口,烟感、温感 探测器等进行相应的防潮、防尘、防机械损伤保护。
(3)对单元内的排水设施管道进行防杂物保护(如需要)。
(4)单元外立面保护材料根据物业服务中心的要求进行保护。 (5)所有隐蔽工程完成封蔽之前,需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现场验收, 才可继续完成下一道工序(例如防水工程、重要管网布线工程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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